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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装饰装修前是否要向物业管理单位申报登记?申报登记时需提交
住宅装饰装修前是否要向物业管理单位申报登记?申报登记时需提交哪些材料?
装修人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房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物业管理单位)申报登记。
    非业主的住宅使用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应当取得业主的书面同意。
申报登记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证明其合法权益的有效凭证);
(2)申请人身份证件;
(3)装饰装修方案;
(4)变动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需提交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登记的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方案;
(5)涉及改变设施行为的,需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改动卫生间或者厨房间防水层的,需提交设计方案或者施工方案;
(6)委托装饰装修企业施工的,需提供该企业相关资质证书的复印件。
非业主的住宅使用人,还需提供业主同意装饰装修的书面证明。
注:摘自《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2002年3月5日建设部令第110号文,2002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