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颁布实施《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已一年多时间,仍有不少商家“顶风作案”。海口一家具昨场昨日被海口市工商局罚款5000元,因涉嫌在促销中使用霸王条款侵犯消费者权益。然而,面对这一处罚,李先生拒绝在行政处罚通知书上签字。 据了解,2011年9月28日,海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共消费分局执法人员来到龙华西路华深国际家具博览中心二楼海口龙华益盛家具商场检查。结果发现,商场经营者李先生的广告招牌上写着: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其行为涉嫌违反《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的规定,随后被海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立案调查。经查明,李先生在店面上挂了六块促销活动的广告牌。2011年10月1日至10月8日,广告牌上标注实木家具1.8米实木床1880元,买一送一,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 工商部门认为,最终解释权是商家在交易活动中单方面设定的霸王条款,违反了公平合理的原则。《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自2010年10月13日起正式实施:经营者与消费者签订合同的,经营者不得排除消费者在格式条款中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在调查过程中,由于李先生没有建立销售账户,违法收入无法计算。 最近,海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共消费分局依法向当事人李先生发出了《行政处罚通知书》。根据《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该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5000元罚款。出乎意料的是,当执法人员昨天场老板发出行政处罚通知时,老板李先生拒绝签署处罚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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